香港衞生署舉辦業界簡介會 瞭解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新規管規定
- Association Secretary
- 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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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衞生署(DOH)於今日首次舉辦實體業界簡介會,解釋即將生效的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(第633章)相關規定。根據新例,註冊醫生及/或註冊牙醫運作的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規管措施,將於10月13日正式實施。
自該日起,診所營辦人須申請診所牌照或豁免證,以繼續經營現有診所。衞生署亦將在10月13日開始受理診所牌照申請及小型執業診所提交豁免書的要求。

該條例為在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經營運的診所提供過渡安排,這些診所的營辦人需於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間向署長提交牌照申請。署方會視情況考慮發出臨時牌照,容許診所在獲取正式牌照前繼續營運,以便進行必要的調整,以符合領牌要求。此臨時牌照會在有關條文的失效日期、持牌人獲發正式牌照,或申請被撤回或拒絕時失效。
至於於2018年11月30日之後才經營的診所(包括新開業或搬遷到新地址者),營辦人可即日起向署長直接申請正式牌照。
針對小型執業診所(即由不多於五名註冊醫生或牙醫經營,並符合條例特定條件的診所),其營辦人可於10月13日起向署長申請豁免證,免除持牌經營的要求。如該診所符合相關規定,署方將會發出豁免證,允許其繼續營運。
為確保業界全面了解新規定,衞生署自今年第一季起已積極在網站上推廣相關資料,並會透過專業團體、新聞稿、電視短片及電台廣播等渠道進行宣傳。另外,從七月至九月,署方將陸續舉辦多場簡介會,解釋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。有興趣的可瀏覽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站(www.orphf.gov.hk)獲取更多資料。
此項規管措施表明政府致力於加強私營醫療行業的監管,藉此建立更安全、更合規的診所營運環境,保障市民的醫療安全。